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x0d\x0a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l00% \x0d\x0a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x0d\x0a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每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除以)预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 或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预计使用年限X(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年折旧率
例:某公司一台生产用设备,账面原值为2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第一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5/15 =82000元
第二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4/15 =65600元
第三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3/15 =49200元
第四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2/15 =32800元
第五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1/15 =16400元
供参考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
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举例】比如5年,折旧率分别为5/(1+2+3+4+5),4/(1+2+3+4+5),3/(1+2+3+4+5),2/(1+2+3+4+5),1/(1+2+3+4+5)。
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注:“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预计收益,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注:直接折算到每“生产一个产品”产生的价值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直线折旧率的两倍)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最后两年考虑残值平均(年限平均法)
其中: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原价;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这个方法比较复杂,到期两年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注:这个方法折旧率是变动的,计算也比较复杂,但是更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在计提完折旧后,就是编制会计分录了。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折旧额=折旧基数×逐年递减的折旧率 =(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