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仍然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买房时男方父母留下了出资买房的凭证,在子女离婚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在将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姓名的时候,该房子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离婚时,女方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一半。
你好,虽然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但登记时已经登记为男女上方的名字了,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男方已经认可为男女双方共有,因此,离婚时,男女双方各占一半。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凭证只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债务问题,依据《物权法》父母与该房产没有任何关系。
属于赠予夫妻二人的。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