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多元的问题。总体来说,美国政府在权力分配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原则,以实现政府间互相制约和平衡的目的。
首先,美国联邦政府与州之间的权力分配是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被赋予一些必备的权力,如立法、征税、举债、州际贸易、保持海陆军和宣战、外交和缔约等。而各州则保有剩余的权力,包括独立的司法权等。这种权力分配方式旨在确保美国既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可以避免联邦政府过度集权所可能造成的新专制。
其次,在联邦和州之间,根据宪法规定,非经州的同意,联邦不得改变州的疆界;联邦只有在州议会的请求下,才能前去平定内乱;在不违宪的前提下,州政府如果同联邦政府有抵触,也可以自行其事;对于联邦和州各自拥有的“专有权力”,则更不允许僭越和侵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州政府对联邦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至于各自的目的是什么,抱歉这个问题的答案暂时无法提供,建议查阅文献资料获得一手信息。
总的来说,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是在分权和制衡的原则下进行的。这种权力分配旨在确保政府间的互相制约和平衡,从而实现美国联邦制度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