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让递交了一些个人申请材料(比如《毕业生推荐表》),用人单位在招聘结果出来后会用这些材料去人保局审批,指标是对个人的,因此一个人只能有一次机会,所以人保局只能批一个单位的申请。也就是说事实上只有前一个单位能够录用你,后一个单位你只是通过了考试,不能说是被录用。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你还想去后一个单位,就让这个单位重新去人保局申请,如果一年就批一次,那你就没机会了,只能等来年再考。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后单位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人保局主管就业的部门负责人。理论上前一个单位你交了违约金,他们应该申请指标作废了。
你可以试着去第一个单位问问,看看你交违约金后他们的具体操作,后边这个单位你肯定没戏了,前边那个也够呛,你没按时报道,人家完全有理由不录取你的。两单位一边解约,一边录取,两者之间时间不充足的话,你认吧!但你完全可以试试!
这还用问,直接到第一家事业单位问清楚啊,就是第一家单位弄的啊,当时你交钱的时候没有收据吗,拿着收据找他们,问清楚,还解决不了就到人事局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