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是精神病人 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 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 某乙无处可逃 顺手抓起一个花瓶

2025-04-13 13:28: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D
因为精神病人是不能识别自己行为, 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当作一般人看待。他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他给别人带来的是一种无意识的危险,而不是故意的加害,相对人只能采取措施避免伤害,而不是加以“防卫”。某乙采取的措施致某甲的眼睛受了伤,但如不采取此措施将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属于紧急避险。

回答2:

D
精神病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当作一般人看待。他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他给别人带来的是一种无意识的危险,而不是故意的加害,相对人只能采取措施避免伤害,而不是加以“防卫”。某乙采取的措施致某甲的眼睛受了伤,但如不采取此措施将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属于紧急避险。

回答3:

B正当防卫
受到伤害或受到很大危险时被迫做出的反应并造成对方伤害和停止侵害自己,为此这个就是正当防卫,但如果继续伤害他人就变成防卫过当。在此对方失去伤害你的能力时还在继续做出伤害就成了故意伤害。就是好比是砍一刀是正当防卫,二刀是防卫过当,第三刀时就是故意伤害了。

紧急避险是指在为躲险时意外情况造成过方伤害和死亡的,如躲过对方刀子,而对方刀子正好砍在电线上被电死。

这里需要论证的是攻击和打击的数量及当时的情况。
这里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证据证词。

回答4:

答案:B 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所以,上述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虽然,上述情形包括了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但是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是一种防卫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罪中 就是以 伤害他人为目的 的故意犯罪行为。
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回答5:

D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