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销项负数发票开具后的处理问题

2024-11-07 15:34: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购货方没有认证,也就没有入帐,退回发票当然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本月开的.作为销售方,肯定已经在开票那月做了帐务处理。此时,当开了负数发票之后,本月就应做反方向凭证。

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一张负票。然后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负票做: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正确发票做:
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答2:

你作为购货方,
1、先去主管税务局认证发票
2、填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交主管税务局。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4、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联留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保管备查,一联给销货方,让其据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回答3:

负数发票记帐需用红字记,不需要做什么处理,把退回的发票和开具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装订起来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