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是街道的政府机构,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一般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帮助农村和城市社区经济发展;指导和帮助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农村、驻地单位和城乡居开展农村村容、城市社区建设,繁荣城乡文化,发展城乡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负责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以及三次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为入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
经济科一般应是经济发展科(办)简称,一般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院落和“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反映城乡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地区稳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说只是街道办正常开展的统计工作,如果怕有问题可以和街道办联系是否有此项工作内容。
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街道办事处是一级政府派出机关,和地区行政公署性质一样,级别不同。办事处设立党(工)委。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若干组成党(工)委领导班子。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受区委、区政府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授权,在本辖区行使一定的党务、政府管理职能。街道办事处的设置及开展工作依据是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前些年有部分城市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尝试取消街道办事处,由于种种原因,基本全部失败,近年又恢复街道办事处的设置。(不改革上层建筑的改革注定是失败的)。随着社会发展,现在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权力与《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中规定的职能已不可同日而语,工作职能权力大为扩充,基本涵盖党和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
街道办事处一般下设党政办(含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团委、人大政协联组等)、民政科(含残联、红十字会、爱卫会等)、财政所、经济科(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统计站、计划生育办、计免妇幼办、司法所、综治办(维稳、联防)、安全生产办、劳动保障站、市容环卫管理站、城管行政执法、卫生行政监督等部门。城镇化不高的街道办事处还可能设置农业管理、水务管理等部门,少数民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还设置有民宗统战部门。当然有些并不一定设置为科室,也可能在大科室中配备专干负责某项工作。科室一般设负责人一名,大科室再设置副职一至两名。
经济科一般具有统计、招商引资、协护税、工商管理等职能,当然办事处各科室的设置及职能根据政府职权下放及工作实际设立,各个地区有所区别。
另外,街道办事处还下辖社区居委会,有些还下辖村、站、场等。街道办事处是典型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