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音费怎么补偿?补偿后还可以继续夜间施工吗?

2024-11-30 14: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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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执行。补偿后一般不能进行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必须依法审批。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
  第61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对扰民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回答2:

是否可以夜间施工是审批许可部门根据你申请夜间施工工艺是否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来判断来作出的行政许可,与是否缴费、是否补偿居民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