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的要求,切实关心体育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改善和提高体育教师的待遇,针对1997年制定的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偏低(每人每年120元)的实际,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宁教体[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年850元。此项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请各校认真执行。
根据学校的要求来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