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之前也有很多人问为什么一定要买社保,奶爸这里放上一篇文章,可以去了解一下:《不买社保,只靠存钱,30年后还能养活自己吗?》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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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福州市为例,交医保费有以下几种方式:
1、已在福州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3、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规定的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可在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缴费期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扩展资料:
福州市医保局:居住证持有人在户籍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将其在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关系转入福州市。按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停止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在停止签注手续的当年度已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另外,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人民网-外地户口人员持居住证可参加福州市医保
您好,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劳动服务保障中心申请办理(需要档案存档)。个人缴纳包含两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年或每月缴纳均可以的。若本人在异地可以家人代缴社保费(需要提供被投保人身份证 社保资料 户口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