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招标的时候对中标单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招标采用联合体形式的,中标的两个成员是联合体成员,那么合同是以一个联合体的名义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组织各方共同签订的,项目部当然可以共同组建。如果是分标段招标的,中标成员原则上是互相没有联系的,合同各自与项目单位签订,也不应组建一个总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