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x0d\x0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x0d\x0a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x0d\x0a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x0d\x0a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x0d\x0a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x0d\x0a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x0d\x0a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x0d\x0a\x0d\x0a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x0d\x0a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x0d\x0a\x0d\x0a \x0d\x0a 注:\x0d\x0a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x0d\x0a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x0d\x0a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x0d\x0a 三、办理程序\x0d\x0a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x0d\x0a 四、办理期限\x0d\x0a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x0d\x0a 五、收费\x0d\x0a 免收费\x0d\x0a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说明
(1)完善的制度保障,且重在实用,优秀的企业管理中有一个常识:“经营之初,制度先行”,在制度中应突出“实用、简洁、高效及一岗多能”的原则,同时,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要界定,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另外,为保证制度的落实,要对各分公司、各办职责进行为期几个月的分期考评,使各部、各办能够认真执行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形成一种习惯。
(3)各分公司制定了合理化制度,这包括有“办公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回访制度”“激励制度”“主任岗位制度”“组长岗位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就应以制度管人,制度就是权力,管理要靠制度,因此作为办事处一名主任,应严格按制定的制度去办,不能讲人情,讲廉洁,如果反其行文,就会失去它。
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工商网可以下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工商网可以下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