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辞工义务,工厂可以要求你赔偿,但工厂需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急辞工给工厂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