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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关于应届生的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野陆兄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悉埋学校,或保留颂袭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简单的说,就是大学毕业后,你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将本人的档案留在了学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场,在你毕业的这两年内,你都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公职考试。比如,13年、14年的大学毕业生,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2015年的国家公务员。
所谓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特指2015年毕业的学生,指2015年应届毕业,能取得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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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报考,录取以后将三方协议改派到你的公务员局,报到证也要改到此处,保持一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