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能立案吗

2024-11-15 07: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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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没有证据可以起诉,是否能立案可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以提起诉讼,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没有证据也可以先行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要求,则可以立案。如不符合要求,法院会进行告知并限期补正,按法院告知的内容进行补正后即可立案。

回答2:

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立案后业务庭的法官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或者已经提起公诉后再退回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拒绝。
对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需要提出协助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补充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填写《换押证》,随同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换押证》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内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某一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对已查清的罪行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回答3: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立案,至于有没有证据,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是立案后业务庭的法官进行审查,从而判决是否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此,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并没有要求当事人在立案环节必须提供证据。当然,在审理环节当事人如果不提供证据则很可能导致败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证据当然可以起诉,法院应该立案,立案后有1个月的举证期限,
原告即使没有证据,被告自愿认可的就行,否则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答5:

可以起诉,但是没有证据,如果对方再不承认,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