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卖悄书面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竖悉济补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维持或提高续约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第四十六条之外的情余配乎形,一般都无需支付经补金。
有很多哦,信信你是哪种情况啊?你可以去看劳动合同法第清答四十六条,补偿看四十七条,最好答坦慧你把实际情况说出来,不然不太好解释。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数拿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薯滚搭偿金;
3、还有一种情况,根备羡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维持或提高续约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第四十六条之外的情形,一般都无需支付经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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