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某公司工作三年 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能否最讨社保?

2024-11-18 07: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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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不能无故解聘的,而你所讨要就职期间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因公司不办理社保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你才是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公司对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你还可主张公司支付你入职以来的头一年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即你的主张可以有:1、补交社保。2、11个月的工资(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