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另外,政府采购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其中,购买特指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政府采购行为;租赁是在一定期限内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购方转移的行为;
委托和雇佣是政府采购方请受托方或受雇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工程的招标就属于委托。
扩展资料: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
(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进入集中采购目录,是确定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财政部门设立)和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