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预付的,具体结算分配得等到案件判决后。侵害名誉权适用《民法通则》当中的相关条款。
你好。如果你不能确定是谁在贴吧里公开了你的手机号码,直接起诉的主体尚未最终确定,法院很难受理的。 建议先行向网站发函,要求其限期删除相关信息,并要求其提供发贴人的身份信息(有相当难度),如网站不作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该网站侵犯你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