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说的离退休,那离休和退休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二、对象不同。离休对象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退休条件不同。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即可。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待遇标准不一样。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五、参加工作时间不同。一九四九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是离休,而在这个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
离休:
离休属于一个特殊群体,是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为了新中国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或者做出很多贡献的老干部,所以,国家对这一类的人员,有特殊的照顾和优惠,他们的离休工资和在职一样,照发,医疗费100%报销,他们还享受交通费,书报费,年纪大的还享受护理费,1937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享受一年13个月的工资,属于国家财政开支,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退休: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基本条件和离休相同,只是工人,不是干部,他们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00%支付工资,他们的医药费是95%报销。他们的待遇次于离休,高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他们的退休金,也是国家财政开支,不进养老保险统筹。
第二类退休,属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都是叫退休,他们的退休待遇,低于离休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现在都是按照缴费和工龄计算退休费,
离休和退休不同一点是:离休人员看病费用是实报实销,而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相应待遇,而不能全报销。
区别如下:
1、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工人),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区,1948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他们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界限时,实行的离职修养制度。
老干部的离休年龄是:正省级干部为65岁,副省级及以下干部为60周岁,其中女性处级以下干部为55周岁。目前,除个别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同志还没办理离休手续外,在同职人员中再没有离休的了。
2、正常退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干部、工人。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只要这位老革命活一天,国家就得供着一天。
退休(retire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仅有中国有离休。
具体地说,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国发[198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