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提出,最早是要使其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对脱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专注于中央银行业务。但随着国家对中央银行影响和干预的加强,中央银行日益沦为“政府的工具”以至于其固有的职能难以实现。因此,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强调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相对独立。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除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第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工作,承办有关业务,其职责履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
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人们对中央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以来,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新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对中国人民银行地位的确定,对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要 这么多吧、。。
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负责具体制定和贯彻执行 货币政策,必须以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为根本目标。遵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货币信用规律,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包括中央银行选择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相对独立性和为实现最终目标使用货币政策手段的独立性。
够啦吧。。。背到一半背不下去了。翻起书给你打了。伤心。我们后天还要考试呢。
分不给我你对得起我么?
呵呵。
课本的答案算是 一种 比较正统的说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