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文化课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0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时尚、广告摄影)、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的六个专业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首饰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我校确定今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在全国的文化课分数线为:表演(服装表演)23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31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并且要求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综合分分数线为: 专业(方向) 综合分录取分数线 1 艺术设计(服装) 95.47 2 艺术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 91.77 3 艺术设计(首饰艺术设计) 92.73 4 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 92.27 5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95.10 6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96.03 7 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93.07 8 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98.05 9 数字媒体艺术 89.60 10 动画 92.13 11 摄影(时尚、广告摄影) 92.33 12 绘画(油画) 87.67 13 绘画(中国画) 85.60 14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91.83 15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 86.73 16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77.25 17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58.25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录取分数线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
北京服装学院20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文化课分数线 根据我校2010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时尚、广告摄影)、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的六个专业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首饰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根据今年的生源情况,我校确定今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在全国的文化课分数线为:表演(服装表演)23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31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并且要求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