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凡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均须进行申请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原件);
5、安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办理告知手续后即可开工
施工过程和结果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确认合格,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后,
设备就可以正常投用。
首先你要有安装、维修的资质或是你所挂名公司有,然后是安装维保合同,根据合同去当地特种设备局办理报安装开工手续(需交费,按地方不同所需不同,建议找当地人询问,多为灰色钱,如有地方电梯安装一台200元报开工,不交费你的资料永远不全或不合格等),开工报告请准备公司资质,人员清单及操作证,施工方案等,有地方特别需要材料自行添加,维修一般大修需报特检,普通修理与设备所属部门联系,在没人投诉的情况下施工是没有问题的,就算有也是设备所属部门的事,祝你生意兴隆
你好,告知后就可以安装、维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国家规定是这样的,实行简易告知程序,但是现在有的地区还在审批、收钱,各地的管理有差别,只好跟着感觉走吧。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料:
按这个文件办(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当在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