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要职责是交通规划、建设等工作;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交警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的管理。
国家08年增设交通运输部,并没有撤销原有的交通部,所以改名的说法是错误的。新增运输部分担了交通部和民航的一些指责而已。具体的职责通俗一点讲就是交通和民航负责是硬件规划铺设,说白了就是修路。而后期执法权就全部赋予了新增的运输机构。举个典型,我们老百姓最熟悉的一个机构叫“运管处”全名叫“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这个机构之前属于交通局局,现在属于交通运输局。如果在一个没有机场的城市,运管处可以说就是交通运输局仅有一个下辖单位。就跟一个团只有一个营是一个道理。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试着说说,不一定正确,作为参考吧
1.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局,是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叫法,国家大部制改革后,赋予了原交通部一部分新的职能,交通部也随之改名为交通运输部,各省、市、县也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名称也随交通运输部,原交通厅改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局改为交通运输局。
2.至于交通管理局,如果不是公安部门的,也行使交通局(现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那就与交通局(交通运输局)是同一机构,另一种名称;如是公安部门的,就属于交警系列的管理机构,但多数地区是叫做交通安全管理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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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局
行政职能(一)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相关统计工作,承担经营性停车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客运有关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有关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承办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