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 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 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 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当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