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高考政策微调 保留“3+小综合”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1年05月11日09:22我来说两句 (0)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第1页:科目设置:保留“3+小综合” 第2页:加分政策: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加分政策: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与去年相比,2011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顾政策的条款中,个别条款有微调。不过,对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所享受照顾的总分值,还是与去年一样,不得超过20分。
比如,去年的照顾政策中有这么一条: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可以增加20分投档。而在今年的照顾政策中,这项条款已经取消。
照顾政策方面,在照顾对象的相关条件及照顾分值方面,与去年基本一致。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
此外,2011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中,还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计生家庭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部分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区)学生等。
根据规定,所有拟获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均应在报名点进行公示。
退档规定:一旦退档当年不再录取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今年广西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意见》规定,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违规处罚:高考舞弊“零容忍”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意见》特别强调:在招生考试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以及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当前,考试的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高科技作弊和考生资格作假屡禁不止。为确保良好考风考纪,我区今年将根据保密室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普通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严禁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特别要防范和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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