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如何办理烟草证

2024-11-05 11:43:11
推荐回答(7个)
回答1:

矢量控制就是这样的,负载不稳定时电机转速也是不稳定的,所以变频器要不断调节输出频率来稳定电机转速,所以你看到频率不停变化。

回答2:

负载变化大不大?可能是负载变化造成的

回答3:

描述清楚一些。

回答4: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前往湖里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办公地址:厦门市嘉禾路523号。

一、办理流程介绍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说明:申请表空表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填写一份纸质申请表。企业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携带企业公章,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

说明: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印(扫描)作为申请材料。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接受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印(扫描)作为申请材料。若非本人进行申请办理,应提供一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应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非节假日)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扩展资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设立条件

一、准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具体标准执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厦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指南

回答5:

厦门市烟草专卖局提醒,现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相片1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以上复印材料均应以A4纸复印,工商营业执照以副本复印。

办理地点:

1、提交材料根据区域不同,地点不一,岛内申请地点在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咨询电话5838821;

2、海沧、集美申请地点在集美区烟草专卖局,咨询电话6218557;同安申请地点在同安区城西烟草大楼,咨询电话7363016;

3、翔安申请人到翔安汇景广场,咨询电话7162761。

扩展资料

拨打12313举报制售假烟有奖

市烟草专卖局对举报、提供非法生产卷烟线索有功者,查获后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YJ14-22卷接机假烟生产点,3万元/台;“新中华“卷接机,5000元/台。

2、嘴棒成型机组,1万元/套。

3、3000型包装机组假烟包装点,4万元/套。

4、仓储、窝点查获假烟,按50元/件,运输环节查获的假烟,按100元/件(一件为50条)。

5、举报其他制售假烟犯罪行为,严格保密举报人,还将按省文件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举报电话:12313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网-厦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日起可以网上申请

回答6:

去厦门湖里区烟草专卖局申请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回答7:

1是在市烟草局大厅办。详细情况请咨询你的片区市场管理员和客户经理。
2资金没有要求,只要求独立的门面、营业执照、身份证、照片(存照、柜台照、门面照)
3最为重要的是,要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即你周围没有中小学、加油站和其他办了证得烟草零售户
(详细情况请咨询你的片区市场管理员或者致电96368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