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办理问题

2025-04-13 23: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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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办理个人社保参保人必须是本市城镇户口的,市外户口的只能在工作单位参保缴费。
个人社保办理步骤:
持身份证、户口簿到地税局或地税分局社保服务窗口申请登记,然后,到银行签订税费扣缴协议书,并将一份交给地税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录入银行账号,以便以后扣缴社保费。

领取失业金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无单位缴社保,而曾经办理个人社保的,需到地税局申请开通个人缴费账户,同样是要带以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