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1、中国人民银行:即我国的中央银行,其职责是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商业银行的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3、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的有高盛集团、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其职责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内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其职责是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5、世界银行:其职责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银行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摘自:百度百科)
银行主要起信用中介作用。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世界银行 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1、中国人民银行:即我国的中央银行,其职责是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商业银行的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3、投资银行:简称投行,比如国际实力较大的有高盛集团、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法国兴业银行等等 。其职责是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内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即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其职责是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5、世界银行:其职责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银行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经济机构。现代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款、贷款、办理汇兑和结算。现代银行是在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的斗争中产生的。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作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这两种职能都能起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由于私有制带来的信用处于无政府状态,盲目追求利润,银行也有触发和加深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消极一面。社会主义银行由于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相联系,则能够保留并扩大银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避免其消极作用。社会主义银行通过集中和积聚货币资金,能调剂资金余缺,使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通过控制贷款的投向和规模,能调节产业结构,通过调节货币流通,为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信贷活动,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监督作用。
商业银行的功能与作用
商业银行的功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商业银行充当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的信用中介,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融通;
商业银行通过对不同账户间存款的转移,代替客户对商品和劳务进行支付的支付功能,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效益;
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工具的创造与信用量的创造的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是政府调节经济增长和追求社会经济目标的政策传递渠道,具有政策性的调节功能;
商业银行具有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业务与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了满足对货币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负责生产、供应、定期更新纸币、替换硬币、回收旧币和防止伪币。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着自己的印钞造币厂。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履行一般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全国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起着中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以及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
除了为银行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作为政府的银行,独家管理国库帐户,负责经理国库。
制定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的金融界密切合作,协调支付交易的组织和技术问题。它主持全国金融标准化委员会,积极制定和推行银行业务、技术标准,在制定管理现行跨行支付系统的规章制度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兑系统的影响是有限的,尽管这些系统在许多方面都类似西方国家的跨行资金转帐系统。
监督和稽核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提供支付处理和结算服务
提供支付处理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提供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提供信贷服务
为了顺利进行结算,各银行可以从人民银行分行拆借资金,只要借款行贷款帐户上具有足够的经授权的贷款额度即可。商业银行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必须首先向下列机构借款:
* 系统内上一级机构
* 系统内在当地另一分支机构
* 当地其他银行机构
收费政策
目前建设支付清算系统时购买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应用软件开发所用的投资来源于财政预算和内部资金筹措。支付系统运行费用作为人民银行日常开支,尚未通过服务收费收回。参加同城清算的银行机构按比例分摊一部分运行费用。
处于政策考虑,人民银行作出上述规定。随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实施和投入运行(见5.1部分),收费政策将会重新制定。
一些城市集资共建的清算系统,已按照成本回收原则实行新的收费政策。
银行有两种,一种是中央银行,一种是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作用(业务):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国家机构。主要职能是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即常说的制定货币政策。
商业 银行的作用
1、 充当信用中介
2、 充当支付中介
3、 变积蓄和收入为资本
4、 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5、 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参考资料:http://courseware.ecnudec.com/zsb/zgs/zgs02/zgs025/zgs02501/zgs0250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