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