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在一个小单位上班,但不想干了提前半个月说辞职但老板不批准说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我要怎么办?

2024-11-26 0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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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情况和我公司财务出纳情况差不多,都是要辞工.我们公司出纳刚结婚不到一年,她丈夫现在上海找到了工作,我们的公司在北京,这样他们夫妇两地分居了,所以我们公司出纳就要辞工到上海,但公司也是一时找不到人来接替,但出纳要急着走,于是出纳和公司领导商量沟通下,给公司两个月的时间招人,无论公司招到人否,都让她辞工结账.我想只要你辞工有正当的理由,公司老板会理解的,毕竟强扭的瓜也不甜,(开句玩笑),如辞工不太急的话,跟公司老板沟通下,给他点时间招人(也沟通好一个期限,招到人否都要走),你在走,这样好点,毕竟大家共事一场.祝你顺利.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一般是辞职书)通知单位,注明离职日期,三十日后就可以离职了。这30天就是公司重新招人、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的时间,至于招不招的到人那事单位的事,跟提出离职的员工无关。现在单位流行的辞职报告领导不批就没法走的说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这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但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完全按《劳动合同法》办事的企业中国根本不存在,尤其是小单位提这个法律他们根本不吃这一套。那么我们从小单位离职时出现你说的这种问题怎么办呢?我认为:一颗红心,两手准备!
跟领导充分交流,一定要把自己的“难处”以及对公司的“不舍”充分表现出来。尤其不要吝啬自己的感情,最好声泪俱下,但千万不要提《劳动合同法》什么的,那只能把问题搞到失控。这招一般对方小公司的老板很管用的。
如果“一哭二闹三上吊”不管用的话,那讲不了说不清了,我们就要强硬起来,还有法律武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辞职书一定要保留,领导不批的话应该让领导在上面注明理由(等招到人再让你走这个他可以说,但一定让他在辞职书上批注这句话并且签字确认、注明日期),这样造成的既定事实是:你已经完成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项关键工作,并且上面有离职日期。这份关键证据一定要保留(如果领导不给可以复印一份)。然后到离职日期就离职,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那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只要你按《劳动法》完成各项手续,并且保留证据的话会得到支持,在调解阶段就能把你应得的钱拿到。
最后还是说,不管仲裁还是起诉,劳动者的时间成本付不起,一般持续时间都很长,最好还是跟单位协商解决,但也没必要太软弱,毕竟谁也不欠谁的。

回答3:

按照道理,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呈,就可以离职了。但是出纳,涉及资金,不能扔下就走,和老板谈谈,要么涨待遇,你继续做,或者态度坚决一点。只能好好沟通了。

回答4:

?你提前一个月写申请报告 下个月发工资拿了钱走人就行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