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书面措施、请示批准、站岗、挂牌、上锁等)违者各罚10—20元。
2.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
3.所有井上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签发权限。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否则,工作票签发人一律不予受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公司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每年审核一次,其工作权限和责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4.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供,由各供用电管理单位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风工区和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执行。
5.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为擅自将设备送电。
6.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8.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命令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9.井下出现电气故障时,严禁利用试送电的办法寻找故障点。
10.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停送电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交变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