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播分为电视导播和电台导播。电视导播:在电视节目制作中,对于采用固定场地,固定灯光类的节目。比如电视栏目、情景剧等节目,一般用多台摄像机拍摄。这样制作完成后的节目具有多角度、多景别的特点,表现的更全面,更好看。 在这种类型的拍摄中,各台摄像机都不挂带。各路视频信号通过信号线传输到一个被称为“视频切换台”的设备上。由“电视节目制作人员”操作“视频切换台”根据“电视表现规则”从多路信号中选择一路输出到录像机。这样拍摄完成后,也就完成了电视节目的初编。在多讯号导播过程中,对于不同镜头、不同机位的选择,也决定了影视作品的画面呈现度的表现力。 这种现场切换工作就是“导播”,这个进行选择信号得“电视节目制作人员”通常也被称为“导播”。导播的责任是指挥“摄像师”进行拍摄,并进行现场切换。
电台导播: 电台导播是电台主持人的助手,帮助电台主持人接听听众电话,并选取电话接入直播间;帮助电台主持人拨通嘉宾电话,并将电话接入直播间;帮助电台主持人过滤掉和节目无关的电话、骚扰电话、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电话;帮助电台主持人抽取短信平台幸运听众;帮助电台主持人记录听众电话;提醒电台主持人电话接收和挂断;帮助电台主持人在节目出现问题时和技术部门联系;帮助电台主持人处理直播间外的其它事情。电台导播有专门的导播间,一般与直播间相邻,能直接观察直播间的一举一动。电台导播一般通过电子传话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和联系。电台导播是电台主持人的必要助手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审者担任。初审,(图书的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稿件交来
责任编辑
后,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应由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责任编辑),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 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要写出初审报告,并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责任编辑[1]至少有三大责任,其一是业务责任,亦即技术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二是政治责任,亦即思想层面上的观点把握;其三是经济责任,亦即利润层面上的创收指标。 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黑马校对标记确认、付印样的通读工作,使稿件的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达,逻辑更严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 ,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责任编辑工作完成后,协助执行编辑整理本期业务档案。责任编辑应对所负责处理的稿件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