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强行提高物业管理费

早到了2年期限,就是不开业主大会.无法结束前期合同。怎么办
2024-11-13 02: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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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规定,要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即要求双过半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可以不召开业主大会,这个就比较困难。
建议你:如果物业公司有做的不到位的,你可以提出意见。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进行投诉。要求改正。不要随便更换物业公司,很多小区就是换物业公司越换越差,当然也有更换后服务质量提高的,这主要取决于业主委员会的“心”在哪。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想要更换物业公司,建议你联名小区业主,达到一定数量,最好是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然后将联名信送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要求主持更换物业公司。

回答2:

  这是一个让许多物业公司困惑的问题,现在物价在上涨,业主要求提高服务的呼声逐日提高,员工的工资、社会统筹、福利也在提高,给物业企业带来了无法克服的困难。按理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物业费也应该随着调整,但是,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如果提高物业费标准,业主会以《合同》约定而拒绝。怎么办?
  如下建议,供你借鉴:
  1、在一般住宅区,多数城市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是由当地发改委物价科核定价格的,所以,应尽快到物价部门申请,按照现在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等级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价格,申请核发新的《收费许可证》,这是合法的依据。
  2、得到新的《收费许可证》后,在小区公布近三个月或半年时间,公布物业的收费和支出,让明理的业主了解物业的困境,先得到一部分业主的支持。
  3、在公布物业公司收支报告的同时,向业主说明现在运营费用与收费的差距,为了给全体业主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干净、卫生的居住环境,让小区业主给予支持。另外,征询一部分德高望重、有影响力的业主意见,求的他们的支持后,限定时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我觉得没有其他好办法,原《合同》物业公司无法单方终止和修改,只有采取这种办法。

回答3:

联系社区,立即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委员会解决此类问题。
如果来不及立即报告房管部门物业办公室进行举报。

回答4:

目前你小区还是前期物业管理,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提高物业管理费,只有你小区20%以上业主有书面的联名信交到你们小区所在地物业主管政府部门,该部门应当有权督促你小区开发商牵头成立业主大会,由三分之二业主投票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委员),业委会方成立,请参阅国务院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

回答5: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标准规定,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需要经1/2以上业主统一后,方可提高,否则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