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大概是多少?

2024-11-06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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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简单的举个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岁,是城镇户口,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根据北京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答2:

死亡赔偿金与事故责任大小、死者户口等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答3:

提供以下信息给我,我给你算:
一、详细的事故发生地;
二、你姐夫详细的户口所在地;
三、对方车辆的所有权人及相关详细信息。注意是所有权人,不是司机的;
四、你姐夫父母的详细户口所在地,你年龄(周岁);
五、你姐夫兄弟姐妹的信息;
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描述的责任认定结果。
以上。

回答4:

回答5:

http://wenku.baidu.com/view/b6c63fc4bb4cf7ec4afed0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