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着不给应该属于员工的那份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2024-10-30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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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公司就是扣留着不给应该属于员工的那份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回答2:

一般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而集体合同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一份
我国劳动法: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 (5)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请他们协调一下,公司不给你合同属于违法。
没有合同,支付双倍薪水
建议还是协商要回合同,不然有纠纷要采集证据很麻烦。
再说现在的劳动法普及广泛,谁不知道一些,你公司这样的作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样以后带来的劳动纠纷不都得人力资源的人来解决吗!为了给公司减少劳动纠纷,给自己减少工作量,还是应与老板沟通,明白为什么不发放给员工,告知若不发放会带来的隐患比发放还大。
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答3:

问他要,要是不给,你去举报他公司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到时候公司被逼无奈就拿出来了。

回答4:

公司的做法是违规的。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如果你认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依法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你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