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过户流程如下:
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2、到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
3、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领取《受理凭证》;
4、到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要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从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