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要涉及当时明朝的制度问题。当时朱元璋建国后对文官集团制定了严苛的制度,当时在明朝文官是不好混的,每年的俸禄很少,这就是他们不得不另寻他法(贪污,受贿等等)。所以明朝犯法的很多
人为财死,虽然心里害怕,但只要抱有侥幸心理,就不会停止,有句话说的好:不见棺材不掉泪。还有一种是贪污后自我催眠:尽情享乐吧,等被抓到了再说。最后一种是真不怕死的。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财者,则犯可以得财者何不用也?昔者尝闻《庄子》中载齐人窃金,官吏问其何故,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故曰:人之有所欲,为得其可不畏死,奈何以酷刑惧之?
富贵险中求,人有侥幸心理,加上经济发达。
就好比现在有刑法,但还有人要杀人一样。说明那时候的人都太糟糕了,控制不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