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只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同时,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单方面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比如饭店、商场等公共场合会有告示“民警提示您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这就属于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不产生法律效果,只是行政机关主动提醒市民注意财物安全,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采用倡导、引导、劝告等方式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不具有强制性和拘束力的行政行为。
特征:1.不具有法律效果,2.不具有强制性。
行政指导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