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下达《198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增加干部计划》的通知
一、继续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干部队伍盲目增长和调整干部队伍结构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要比上年有所减少的要求,1989年干部计划要确保重点,从紧从严安排。增干指标应主要用于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干部应主要充实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需要加强的政法、经济监督调节等部门,以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县以上党政机关除上述需要加强的部门外,在机构改革前,原则上不再分配增干指标。所需干部,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变中央和国家机关直接从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吸收干部的办法的通知》(中发[1984]12号)的精神,主要从受过基层锻炼的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干部,要按照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人录发[198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为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过快增长,1989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仍下达指令性增干计划,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没有增干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干部。
三、企业应尽可能地多接收一些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并安置好他们的工作;增加干部人数超过计划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部门以实际接收数为准,在国家下达的当年增干计划内予以核认。
四、1989年增干计划已包括在198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计划之内,增干指标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接受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的全额数下达,在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停止补充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自然减员计划之前,原则上停止从社会上招收干部和从社会上招收干部补充自然减员。确因工作需要招干的,要控制在增干计划指标之内,并报经人事部批准,按照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精神办理。不得用工人指标招收干部。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在地方的单位进行社会招干时,都必须通过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地、市级以上)办理招干手续。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收的干部,国家不予承认,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确需从在职工人中选拔干部时,应按照劳人计(1987)6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实行聘用制。
六、为鼓励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到急需人才的集体和乡镇企业去,允许到那里工作的上述人员,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干部)身份,其档案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七、今年是治理整顿的第一年,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包括干部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干部队伍的盲目增长。要注意研究和总结干部计划管理的新问题、新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统计工作,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做好1989年干部计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