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这句话是错误的,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回避规定。对于不适用回避的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出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总会计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
1.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