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没有谅解书,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批捕已经下来,没有谅解书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2024-11-13 1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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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是否会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决定。
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应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及要求,并随叫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及审判。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69条

回答2:

  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一般来说批捕后取保候审就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3:

可以申请试下,但已经批捕了较难。

回答4:

不行

回答5: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