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可以在资格复审时可以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报考人员档案,了解报考人员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报考人员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报考人员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利益。
扩展资料:
根据《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政策问答》第九条精神,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经与您联系了解,您系非中小学教师的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可以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若最终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如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问政平台-资格复审时是否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这要看有无和单位签合同,如果签合同了尚未到期。如果单位执意不开证明,那一旦被录用走人,单位肯定会收违约金。这个并不鲜见。
招公务员之所以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就是怕一旦录用,单位却不放人,给招考单位造成损失。所以,工作要做在前面。
今年报考的单位在公布面试名单后,领面试准考证时就要出具单位同意的证明。
如果单位不开具证明,你只能以“自由身”——无业人员身份报考。你有一个好处,档案不在现单位,这样方便多了。
一般来说单位是不应该这样的。单位这样的话,是为了本身利益着想,不想人才外流,但他却阻碍了你的发展。最好的方法是和单位说清楚,实在有把握的方法是辞职。当然,一般是不需要单位证明的,除了教师等一些特殊行业。我就是教师,你可以在报考时说自己已经辞职了,报了,考了有把握的话,就辞职。没有靠上,也不会在有人管你的了。当然,一定要保密自己的考试行为,不要在同事间张扬。
这个证明是必须要的,不过据我了解,和招考部门沟通好了可以在面试后出这个证明,有的地方是可以的。你可以先和招考部门协调一下看看,如果可以当然好,如果不可以,那你还得去单位招领导了,他不给你开证明就是说明单位不同意你报考,这样的情况下,你就只有发展你和领导之间的“私人关系”了。单位不同意,领导可以同意。就是个盖个章得问题。
一般要用人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就可以,如果你是在教育局工作,跟领导打好招呼,一般领导不会为难的
国内并没有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出具同意报告。若遇到单位拒绝出具同意报考的情况,建议可以和单位领导协商,和单位说清楚,让单位领导明白你的决心与上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