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已经跨月了,无法再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具体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如下:
作废发票及销货退回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三联由我局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我局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一步:发票在自己的税控器软件里做退票处理,跨月做退片也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一定要把原始的发票保留好,被查!
第二步:需要到税务所找专管员办理退税手续,办理成功的话过一段时间就会把税款退回到你公司的账户里了。具体的退税手续怎样办,每个地方需要提交的什么资料,最好问问专管员。
不知道你的开票系统,系统能作废就作,废不了就开红字,3月的交税了?开红字冲吧。
可以去工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