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想当兵,手臂有纹身,去当地武装部问了说纹身不纳入规定

2024-12-03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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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5年征兵体检标准】(一)面族樱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锋梁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银穗运,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