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4月进入公司,公司一直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12月31日公司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

2024-11-16 08:25:2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没签合同的11月的工资和 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82条 46 47条。

回答2:

可以要求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答3:

您好,公司发生分立这两份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二个主体,您第一份合同从2007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发生分立所以这份合同至2010年1月就无法履行了,等于公司和您协商解除了第一份合同,因此您应该可以获得2007年4月至2010年1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三个月的工资。
第二份合同是一份新的合同,期间一年您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随后进入2011年,您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公司没有和您签订合同,因此公司应该赔偿您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6日双倍工资差额。
综上,您可以获得四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和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4月6日双倍工资差额。但是经济补偿应该分别向不同的主体索要。如果您所签的二份合同是一个公司,那就问其索要。

回答4:

1、到2010年12月31日,你劳动合同真是有效,有争议的地方是2010年12月31日之后到4月份,这期间可申请双倍工资。
2、公司未事先履行告之义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1年1个月工资的补助标准执行。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1年执行,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年执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你过去12个月的所有收入平均数。
3、查看是否足额缴纳社保(一般公司都做不到足额缴纳),补缴社保费。
4、最近1年节假日是否存在加班情况,如有加班,主张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 是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3倍工资。比如你元旦节加班三天,其中一天为法定节日,是3倍工资,另外两天是周末加班,应该是2倍工资。
申请是指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