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是执行增值税的税率,而是按照3%的征收率对销售额进行纳税。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当期超市含税销售额=50000+24000=74000元
此部分应该缴纳的增值税=74000/(1+3%)X 3%=2155.34
根据财税[2008]149号,纳税人购置的税控机费用允许在当期抵扣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所以税控机含税价格可以抵扣的税款=5000/1.17X 17%=726.5
当期已经税额=2155.34-726.5=1428.84
选A:(50000+24000)/1.03 *3%-5000/1.17*17%=14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