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前的会计计提福利费用时没有超过工资总额14%的标准,只是实际的支出超过计提的,在福利费方是借方,在所得税汇算时是不用做调增的,你想处理可以把他转到利润分配中,不处理先放着。从2008年以后福利费不让计提啦,只是实际支出不能超过14%的标准撑握,超过工资总额14%标准的部分是要调增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参考一下吧。
看是哪年的了,如果是本年计提的就需要。因为看的是是实际支付的数额。如果不是本年计提的,不影响到今年的发生额,就不需要。
这个要会计做帐了,别人看不到你们的帐目时给我不来如何调整的。咨询一下你们以前的会计问问怎调吧!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调整。不用做账务处理,有福利费发生,先把借方余额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