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的情况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后方可有计划安排出院。在接到医生的出院通知后,向护士领取出院单据;2、找出自存的预付金单据(即按金单据),携出院通知单、结帐单前往收费处结帐;3、结帐清楚后若有带药出院或者需持处方到中心药房或门诊中药房取药;4、把出院通知、出院证交回科室盖章,出院手续办理完毕;5、如需要可向主管医生提供病情资料带回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