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为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中央直辖市、。1949年11月,设立天津为中央直辖市。1949年5月上海人民政府成立也就是直辖市的诞生。1950年12月,重庆在民国时期就已经是中央直辖市了,仍为直辖市。1954年6月重庆降为省辖市。 1958年2月,天津降为省辖市,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天津。1966年5月1日,天津升为直辖市,河北省会由天津迁回保定。1997年3月,重庆恢复直辖市。 注;民国政府期间,全国总共有十二个院辖市,分别为:南京、重庆,上海、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天津和广州。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1、北洋时期(特别市):京都(北京)、津沽(天津)、淞沪(上海)、青岛、哈尔滨、汉口。
2、民国期间(1929-193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汉口、西京(西安,1933年设)、重庆(1937年设)
3、抗战胜利之后(1945-1947):南京(首都特别市)、北平、天津、青岛、上海。
4、1947年(院辖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京、重庆、哈尔滨、大连。
5、1948年(院辖市):增设沈阳、汉口、长春。
6、1949-1950年:中央直辖:北京市,天津市。东北大区直辖;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西北大区直辖:西安市。华东大区直辖:上海市、南京市。西南大区直辖:重庆市。中南大区直辖:武汉、广州市。
7、1951-1952年:新增东北大区直辖:旅大市。
8、1953年:新增东北大区直辖:长春市、哈尔滨市。
9、1954年,仅保留上海、北京、天津3直辖市,其他12个撤消。(其中天津一度作为河北省会)
10、1997年,增设重庆直辖市。
1949正式划定的 上海是1927成为的特别市
1949年,好像,书上看来的